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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法律事务

一、代理行政处罚听证;

二、代理行政复议:

1、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的公安、工商、劳动、房地产、质量、烟草专卖、交通、海关、税务、财政、金融、审计、物价、统计、科技、司法、城管、铁路、民航等行政管理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,可以提起行政复议。

2、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对警告、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产、责令停产停业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、暂扣或吊销执照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;

3、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;

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、执照、资质证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、中止、撤销的决定不服的;

4、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、矿藏、水流、森林、山岭、草原、荒地、滩涂、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;

5、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;

6、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;

7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、征收财物、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违法履行其他义务的;

8、认为符合法定条件,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、执照、资质证、资格证等证书,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、登记有关事项,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;

9、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、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,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;

10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、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,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;

11、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。

三、代理行政诉讼:

1、对警告、拘留、罚款、吊销许可证和执照、责令停产停业、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;

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;

2、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;

3、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,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;

4、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、财产权的法定职责,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;

5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;

6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;

7、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、财产权的;

8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其他行政案件。

四、行政许可法律业务;

五、国家赔偿法律业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