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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恒翔·点评】女主播出门遛狗却遭暴打,究竟委不委屈?

作者:admin 发布于:2023-12-19 点击量:0


近日,成都一美女主播出门遛狗却遭暴打,引发大量网友热议。该女主播出门遛狗但未拴狗绳,途中因狗突然向一小孩跑去,被小孩家长一脚踹开,由此引发矛盾,双方厮打过程中美女主播被打伤。事后该女主播网上发帖称遛狗未拴牵引绳遭邻居暴打。不料广大网友并没有同情她的遭遇,反而一片叫好。

想必该女主播被打的时候是十分委屈的,但是为何网友们却并不同情他的遭遇呢?

狗狗作为人类忠实的朋友,深受人们喜爱。有数据显示,截止2014年,中国大约有3000万家庭在养狗,仅次于世界排名前二的美国与巴西。但是,在很多人眼中,狗又是可怕的,不可控的。值得深思的是,中国是全世界第二大狂犬病国家,每年有近2000人因狂犬病痛苦而死。8月份,西安一名女子被狗咬伤,即使在及时注射了狂犬疫苗的情况下,她还是不幸感染了狂犬病,最终不治而亡。 养狗是个人的权利,他人无权干涉。但是,身体健康权不受侵害也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。因此,作为动物的饲养者,必须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。

被打的女主播固然委屈,事情发生到肢体冲突,双方都有责任。但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,作为动物饲养者该女主播显然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——出门为自己的爱狗栓上狗链或者带上嘴套,约束狗狗的行为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十章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。

“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

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第八十二条 遗弃、逃逸的动物在遗弃、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。

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,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。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,有权向第三人追偿。

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,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妨害他人生活。”

可以看出,我国法律对于饲养的动物侵权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。也就是说,当发生饲养动物伤人事件时,一般动物的饲养人都需要承担责任,动物饲养人不管有无过错,均应承担责任,除非受害人或者第三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,才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动物饲养人的责任。另外,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是没有免责事由的,即使存在受害人或者第三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,动物饲养人仍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。

因此,恒翔律师为广大饲养动物的爱心人士做出善意提醒:饲养动物需谨慎,管理义务要尽好,爱心、细心、责任心每颗心都不能少!

河南恒翔律师事务所业务三部吕宁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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